佛山废旧物资规格 积压物资

    佛山废旧物资规格 积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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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前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规格:废旧物资用途:回收利用类型:回收利用铜含量:89%,90%,96%,97%,99.5%服务内容:上门回收服务范围:陕西及周边地区服务电话:计量单位:

金属屑从机械加工、铸造视点来考虑,金属材料中的钢、铁、铜、铝四屑也是回吹运用的重要方面一般在机械制造工业中,钢材的运用率也只需80%左右。铸铜铸铝件的材料运用率一般仅在50%左右。其他的金属材料都变成金属屑和边角料,可作为铸冶炉料的辅料运用,可见回收运用也是节约的重要途径之一。
稀有废旧金属将有另外的用途。须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设置专门容器,分别存放。金属屑和边角料可作为铸冶炉料的一些材料运用,其中钢屑还可以用来调度铸铁的结构成分,一般铸冶过程中都有一定比例的钢屑。为了运用便利起见,在运用前先将钢、铁屑等高压模压并块,铜、铝屑熔炼并块,以便利运用。
2)其他桶、罐、瓶、袋、筐等容器,虽然不肯定都施行押金回收原则,但也要协作废料回收有些细心回收运用。这样做,一方面可为国家节约物资,另一方面则可节约开支,一同可防止环境的视觉污染。
废油、废回丝也有必要会合回收,经处置后本单位归纳运用,或送专业厂处置。各地区都专门设有废油、废回丝的归纳运用厂,因为这方面的综合运用潜力很大。
废旧的电工器材也是归纳运用的旅点之一。电工器材品种多,用量大,因此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里也较大,这些废旧物资有的只需小修小配就可以运用,实在无法运用的,可以拆零回业方可加以运用。
总之,废旧物资的回收、运用,可以为国家节约资源,净化环境,变废为宝,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亚。有必要大力宣传,活泼引导,获得实效。
折叠编辑本段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纸品、塑料、玻璃和其他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不包括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以及尚具部分使用功能并进入二次流通的旧货。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等回收经营活动。
*四条 中山市经贸局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事宜。市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管理。
*五条 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依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公约,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统一制作、管理和发放废旧物资收购员工作证,并负责定期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有关情况报公安、工商、城管执法部门。
*六条 市经贸局应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全市和各镇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设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的用地范围内。
*七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依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设立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机构,接受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进出场所的废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
*八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分拣、储存、消防、卫生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置符合市容管理标准的围墙。
*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市、镇总体规划和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专项规划的固定经营场所;(三)回收经营范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四)废渣、废水(液)、废气的处理和噪声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要求。
*十条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批准,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经市**验收合格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可营业。
*十一条 未经批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下列废旧物品:(一)各类机动车;(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物品及其容器;(三)供电、通讯、**工程、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和嫌疑物品;(五)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
*十二条 供电、通讯、**工程、水利、测量等单位确需出售废旧器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由单位开具报废证明后才可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
*十三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遵守凭证收购登记制度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一)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二)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十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分类存放,场地废水及雨水须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储存设施须具备防止废液、废气污染地面水体、地下水体、空气及土壤的功能。
*十五条 在废旧物资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防止其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如发生泄漏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清理,恢复环境原貌。
*十六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时,不得开具收购作为付款凭证,应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或普通销售;对国家允许进口的废旧物资,应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但只能直接供生产企业自用,不得转售流通;收购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剩余的生产性废旧物资的,除向销货方索取外,还应向其索取海关核销凭证,再向市**报告并出具证明。
*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的,由市城管执法、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条 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城市市容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的,分别由市城管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十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十一条规定,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废旧物资的,由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向销货方索取和有关凭证,或不按章纳税、无货和虚大金额开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或收购赃物及无报废证明的废旧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自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公司,主要回收电线电缆、铜电缆、吕线缆、各种新旧变压器、冷冻积储、配电箱、接触器、新旧电动机、电焊机、发电机组、废旧钢铁、铜、铝、不锈钢、锌、钼、镍、钎及各种有色、黑色、贵重稀有金属及原材料、各种灶台、厨房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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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编辑本段相关法规
废旧物资管理总则:
章 总则
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此办法。
*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处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业垃圾等,一律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股份公司供应销售部和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三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二章 回 收
*四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
*五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从各分公司、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质量监督部出具的磅码单为准。
*六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 ,妥善保管。
*七条:对几种特殊的废旧物资规定如下:
(一)铝灰
1、电解各公司当日产生的所有铝灰需集中堆放在各自的铝灰堆点,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每日专人专车将铝灰拉运到回收科院内。
2、拉运电解四公司铝灰必须在电解四公司过磅后从电解四公司西门出厂,经由110国道运至电解二公司北门入厂并进行复磅,由两门经警签收路单,当日核对。
(二)铝渣
电解各公司产生的不便再利用的铝渣,由电解各公司集中管理,并负责运至供应销售部回收科*地点。
(三)氧化铝包装袋
氧化铝包装袋由电解各公司现场负责清理捆扎并暂时保存。由供销部回收科与电解各公司共同清点数目,并由供销部回收科统一回收。
(四)工业垃圾
各生产公司产生的工业垃圾必须全部在*垃圾场倾倒,由回收科负责分捡并按类堆放,报招投标办公室统一处理。
(五)阳极残块
电解公司产生的阳极残块属于*炭素公司再利用的项目,由供应销售部回收科负责帐务处理,无特别许可不准出厂门。
*三章 销 售
*八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有关管理部门委托招投标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
*九条:废旧物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将需**的物资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办公室。
(二)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厂务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定价会负责确定所**物品底价(**保留价)。
(三)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四)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标的物的现场展示以及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所**物品的相关资料。
(五)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会。
(六)**成交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凭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提货函负责与买受人进行交接,完成**物的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十条:公司内部从事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有关单位所需废旧物资由有关部门根据其生产能力确定供应量,按市场价**供应,多余部分一律对外公开**。其中氧化铝包装袋、铝灰由招标办召集有关单位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内部供应价,每月供应量由物资主管部门向招标办备案。
*十一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全部销售货款,按隶属关系交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入账。
*十二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四章 奖 惩
*十三条: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无税) 90%冲减其成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年进行一次奖励;
*十四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从每季度的奖励中扣除。
*十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员的责任。
*五章 附 则
*十六条:各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十七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包铝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物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材料;2.设备;3.预付大型设备款;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折叠编辑本段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4)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折叠编辑本段区别
工程物资: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金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纸品、塑料、玻璃和其他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不包括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以及尚具部分使用功能并进入二次流通的旧货。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等回收经营活动。
*四条 中山市经贸局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事宜。市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管理。
*五条 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依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公约,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统一制作、管理和发放废旧物资收购员工作证,并负责定期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有关情况报公安、工商、城管执法部门。
*六条 市经贸局应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全市和各镇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设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的用地范围内。
*七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依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设立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机构,接受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进出场所的废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
*八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分拣、储存、消防、卫生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置符合市容管理标准的围墙。
*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市、镇总体规划和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专项规划的固定经营场所;(三)回收经营范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四)废渣、废水(液)、废气的处理和噪声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要求。
*十条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批准,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经市**验收合格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可营业。
*十一条 未经批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下列废旧物品:(一)各类机动车;(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物品及其容器;(三)供电、通讯、**工程、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和嫌疑物品;(五)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
*十二条 供电、通讯、**工程、水利、测量等单位确需出售废旧器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由单位开具报废证明后才可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
*十三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遵守凭证收购登记制度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一)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二)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十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分类存放,场地废水及雨水须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储存设施须具备防止废液、废气污染地面水体、地下水体、空气及土壤的功能。
*十五条 在废旧物资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防止其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如发生泄漏时,承运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清理,恢复环境原貌。
*十六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时,不得开具收购作为付款凭证,应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或普通销售;对国家允许进口的废旧物资,应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但只能直接供生产企业自用,不得转售流通;收购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剩余的生产性废旧物资的,除向销货方索取外,还应向其索取海关核销凭证,再向市**报告并出具证明。
*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的,由市城管执法、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条 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城市市容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的,分别由市城管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十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十一条规定,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废旧物资的,由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向销货方索取和有关凭证,或不按章纳税、无货和虚大金额开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或收购赃物及无报废证明的废旧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自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公司,主要回收电线电缆、铜电缆、吕线缆、各种新旧变压器、冷冻积储、配电箱、接触器、新旧电动机、电焊机、发电机组、废旧钢铁、铜、铝、不锈钢、锌、钼、镍、钎及各种有色、黑色、贵重稀有金属及原材料、各种灶台、厨房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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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会。
(六)**成交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送达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凭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出具的提货函负责与买受人进行交接,完成**物的现场清运和货款结算。
*十条:公司内部从事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有关单位所需废旧物资由有关部门根据其生产能力确定供应量,按市场价**供应,多余部分一律对外公开**。其中氧化铝包装袋、铝灰由招标办召集有关单位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内部供应价,每月供应量由物资主管部门向招标办备案。
*十一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全部销售货款,按隶属关系交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入账。
*十二条:废旧物资售出后,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出门,其它出门证一律无效。
*四章 奖 惩
*十三条: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实际销售额(无税) 90%冲减其成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废旧物资产生单位,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对废旧物资处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废旧物资销售额(无税)的2~5%每年进行一次奖励;
*十四条: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从每季度的奖励中扣除。
*十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如发现有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员的责任。
*五章 附 则
*十六条:各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十七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前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包铝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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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陕西前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历史悠久,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中国历史上建都朝代最多、时间最长、影响力最大的都城—西安。 具体地址是陕西西安未央区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联系人是徐经理。
联系手机是13572591167, 主要经营我公司主要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回收、销售;设备回收、机床回收、锅炉拆除及回收、电线电缆、光缆、变压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发电机组、溴化锂机组、电器、铁路器材、通讯器材、医疗器械、建筑拆除、钢结构的拆除及回收。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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